各教学单位及各教改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河环院字〔2020〕56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已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研究期限达到两年及以上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五育并举”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验收清单见附件1(注:请查看附件1中sheet1和sheet2)。
已被河北省教育厅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参加校级教改课题验收。
二、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一)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必须达到《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结项要求方可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总结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附件2)。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2)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
(3)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4)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6)在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信息(期刊名称、论文名称及发表时间)。
3、成果佐证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论文、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讲义、教材、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课件、教学软件、著作等。
4、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5月17日前提交《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单》(附件5),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已经提交过一次结题延期申请的项目,本次不能再申请延期。
(二)以上结题验收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建议不要胶装,防止结项材料有改动):
1、验收材料封面;(附件3)
2、目录;
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
4、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4);
5、项目研究成果(要与项目申报书一致,论文需要提供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
6、项目其他材料。
(三)以上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整理后,将以电子版材料发到JwcTc202@163.com邮箱。
三、结题验收程序
1、2024年5月20日前,项目所在单位召开部门项目验收会议,在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是否能验收给出意见,并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中填写单位意见,2024年5月2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该表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综合办公楼202)。
2、2024年5月底之前教务处组织来自教学一线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验收专家组,按照《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书中的结项要求,进行验收评审。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进行沟通。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35-7523168
教务处
2024年5月10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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